• 关于印发《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5-29 13:47:52  编辑整理:佚名  浏览人数:

各单位:
现将学院《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和湖北省启动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以来,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 4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高[2006]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示范院校”创建工作。在深入学习和广泛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明确了学院未来建设发展的重点,建立了创建工作的基本架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学院于2008年4月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为促进我院省级示范院校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建设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整体办学实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省级示范院校建设是学院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极好机遇,也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建设工作人人有责,全体师生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以学院利益为重,服从大局,勤奋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勇于改革,敢为人先,强化成果意识,出更多的标志性的成果。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动学院办学实力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