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管理

  • 学生投诉管理规定

  • 2012-11-16 15:06:29  编辑整理:美斯坦福IT教育  浏览人数:

    一、 投诉提起与受理
        若学员认为合作院校的行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向合作院校提出质疑,合作院校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学员对合作院校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合作院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学员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提起投诉。
      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邮件或在指定网站投诉:
       1) 邮件投诉:SCCE@mstanford.com.cn
       2) 网站投诉:http://www.mstanford.com.cn/stuservice/stuadvice.jsp
      2、 投诉邮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诉人的姓名及被投诉院校的名称;
       2) 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 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提起投诉的日期。
      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投诉人是美斯坦福合作院校的学员;
       2) 提起投诉前已对院校提出质疑;
       3) 投诉邮件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4) 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总部在收到投诉邮件之日起即为受理,总部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 投诉邮件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2) 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 投诉处理及相关规定。
      1、 总部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负责与院校核实并处理学员投诉,并将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学员。
      2、 经总部核查,认定对院校的投诉情况属实,给品牌形象及投诉人造成损害的,总部将按规定对院校进行严肃处理。
    三、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总部有权驳回其投诉。
      1、 非美斯坦福合作院校学员或家长的投诉。
      2、 冒用他人名义投诉。
      3、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四、 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总部及知情人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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